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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使用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6-22 点击数: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局,武汉市房管局,仙桃市、天门市住保服务中心,各行业协会、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城市房屋使用和消防安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城市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保持高度警惕。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地住建(房管)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复杂严峻性,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切实履行部门职责,督促房屋产权人切实承担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约,认真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使用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积极主动配合应急管理、消防、公安、城管等部门做好各类房屋安全风险防范、排查和处置工作,严防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加大隐患排查,化解处置风险。各地住建(房管)部门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依合同履行安全生产任,严查严控风险隐患。充分履行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现、劝阻、报告”的安全职责,及时有效防范化解处置安全风险。冬春、汛旱以及重大节庆假日期间,要开展重点排查和风险隐患集中处置。一是做好汛期防范工作。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防汛准备,备足防汛物资,清理、疏通排水、排污管口、管道,维护保养防雷、排污排水、门窗等设施设备,做好户外及地势低下的设备设施防漏电保护措施,存在潜在风险的区域还应准备发电机及移动式排水泵。着重加强地下停车场预防浸水管理,完善防汛应急管理程序和措施,加强应急响应演练,关注天气预报。二是做好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安全通道、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其符合规范要求,可正常使用。组织业主清理楼道、走廊、阳台等区域的杂物。对检查和清理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三是加强用电用气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用电用气安全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治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和业主,在有条件的小区实现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按标准建设。四是做好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定期对电梯进行保养维护,对超出保养维护期限的,要暂停使用,直至委托专业机构完成保养维护,对于存在安全问题的,要立即关停,并按规定申请维修或更换。五是做好高空坠物安全防范工作。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建筑外立面等公用部位的安全巡查,对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等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区域,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安全隔离和防护工作,并按规定申请及时组织维修;在显著位置提示高空抛物、坠物的危害及法律后果,提醒业主自觉对其房屋专有部分使用安全进行检查和处理。六是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各地住建(房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充分利用宣传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梯视)、微信公众号等广泛进行宣传,树立文明典范,开展案例警示教育,有条件的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业主、工作人员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理能力。

三、强化组织保障,压实工作责任。各地住建(房管)部门要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辖区内所有行业协会、物业服务企业,并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排查和处置。对于排查中发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住建(房管)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进行整改,需要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的,要及时予以协调解决;需要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要按规定第一时间予以办理。要组织有关行业协会、专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抽查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对于拒不开展或风险隐患处置不力的,将其相关行为记入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记录和“黑名单”,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各地住建(房管)部门于每年6月30日和11月30日向省厅报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省厅将适时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调研督导。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17日